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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兴生态力量
大兴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要求,强化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,通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,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,进一步提升涉污单位规范化水平。
No.1
事前、事中、事后无缝衔接
强化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的有序对接,全面拓宽问题线索来源。按照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要求,检查应发证行业排污单位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、是否按要求登记、是否落实限期整改要求、是否严格落实许可事项内容等情况,对违法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并督促整改。
No.2
日常、随机、专项有机结合
强化与各日常执法的紧密融合,全面提升各行业检查水平。在各专项执法检查、“双随机”执法检查中,同时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,将排污许可事项检查列为现场必查项,强化对排污许可事项中关于排放口、自行监测、排放情况等现场执法检查。
No.3
线上、线下、全链条督加管
强化线上管理平台的有效利用,全面督促取证单位落实管理要求。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检查手段,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中关于信息公开、季报、年报落实情况的线上检查,通过掌握管理平台数据反馈情况,进一步提高排污单位责任落实的及时性、有效性、全面性。
- 数据报告 -
1-10月,对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开展证后执法检查,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处罚,涉及未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、超过许可限值排污、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、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等方面,累计立案处罚30起,处罚金额49.16万元。